学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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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科学研究总院学位授权点学科方向带头人引进与培育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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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1-20

机械科学研究总院学位授权点学科方向带头人引进与培育指导意见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机械科学研究总院(以下简称“机械总院”)学科建设,贯彻“人才强院”发展战略,造就在国内外有重要专业影响的学科带头人,带动一批学科达到或保持国内先进水平,增强机械总院综合科研实力,根据机械总院实际,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 机械总院对学位授权点学科方向带头人实行岗位聘任制,聘期三年。

第三条 学科方向带头人岗位设置原则上按学位授权学科重点研究方向设立,每个重点研究方向设2-3名。为鼓励前沿交叉学科形成发展,可根据交叉学科方向设置学科负责人岗位。

第二章  选聘条件及程序

第四条 聘选条件

(一)愿意从事研究生教育工作,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开拓创新和奉献精神,为人师表,治学严谨,作风正派,善于团结协作,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愿为学科建设努力工作,带动学科发展。

(二)基础理论扎实,学术水平高,知识面宽广,在国内外或行业学术界有一定的学术地位和较大影响,了解本学科国内外发展动态。

(三)学科方向带头人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博士授权学科带头人应具有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45岁以下在职人员原则上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硕士授权学科带头人应具有硕士生指导教师资格;身体健康。

(四)所在学科方向具有明显的优势与发展潜力,学科方向梯队年龄、学历(学位)、技术职务、知识结构基本合理;具有坚实的研究基础。

(五)近5年,学科方向带头人科研成果须满足下列两项条件:

1、立项主持A类或B类科研项目1项以上(含1项,下同),或C类科研项目2项以上,并取得重要成果。科研项目类别的界定以机械总院科研分类为准。

2、作为第一作者发表核心期刊论文不少于3篇。

3、获得国家级科技成果奖励(排名前五)或省部级科技成果奖励(排名前三)。

4、获得发明专利2项以上(排名前二)。

(六)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获得者、“万人计划”专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国家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等国家级专家具有研究生导师资格并实际承担研究生培养任务时可自动认定为学科方向带头人。

第五条 选聘程序

(一)组织推荐和个人申请相结合

1、学位授权点根据学科发展方向合理设置学科方向带头人岗位并细化遴选条件。

2、经组织推荐和个人申请相结合方式酝酿学科带头人候选人,并填写《学科方向带头人申请表》。

(二)学位授权点推荐

各研究生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学科方向带头人的基本条件,审核申请人的申报材料,提出初步推荐人选,经所在单位党政联席会议研究,提出推荐意见,并将名单和申请材料报机械总院研究生工作部。

(三)总院审定

研究生工作部会同科技发展部、人力资源部等部门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合格的申请人材料提交机械总院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公示7天,报院长办公会审定。

第六条  引进的学科方向带头人主要从事学科建设工作,薪酬待遇比照引进单位同类人员平均薪酬水平,享受机械科学研究总院高端人才引进办法相关优惠条件。

第三章  岗位职责

第七条 学科方向带头人聘期内主要职责是:负责本学科方向规划和建设工作,负责本学科方向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和工作任务的落实,促使本学科综合实力不断提升。

第八条 学科方向带头人须了解相关学科国内外发展情况,跟踪最新学术动态,逐渐形成相对稳定且具有鲜明特色的学科研究方向。

第九条 构建本学科方向科研梯队,引进和培养高层次人才,培养和指导研究生,建设一支具有创新能力和行业竞争力的科研梯队。

第十条 负责提出本学科方向建设项目的立项,组织实施与完成本学科方向建设项目,按需支配学科方向建设经费,并接受所在单位的监督与审核。

第十一条 结合本学科方向前沿领域进展情况,讲授本学科方向核心课程并举办前沿领域讲座,领导本学科方向领域内的特色课程建设。

第十二条 组织本学科方向科学研究工作,积极开展国内外科研交流,推动科研发展,开展科研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

第十三条 学科方向带头人应定期向所在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汇报学科建设工作进展情况。

第四章  考核目标

第十四条 学科方向带头人须确保学位授权点学科在国内外的专业地位,并且顺利通过国家和总院的各类评估与检查验收;

第十五条 学科方向带头人须确保形成的特色学科研究方向要有科研影响力、竞争力且相对稳定。

第十六条 学科方向人才梯队年龄结构、职称结构、学历结构与学员结构不断优化。

第十七条 被国内外核心期刊收录的代表学科科研水平的论文(含会议论文)、发明专利、科研奖励和研究生招生、授予学位人数等在数量与质量上不断提高。

第十八条 学科方向带头人聘期内,开设本学科方向专业课程至少1门,在总院或所在单位开展学术或科研讲座每年至少1次;积极开展外部科研交流,以总院或本学科名义组织1次以上国内或国际科研交流会议,每年邀请1-3名同学科方向专家来机械总院进行科研交流。

第十九条 学科方向带头人聘期内,年均研究经费达到100万元以上,学科支撑条件不断改善。

第五章  支持政策

第二十条 根据学科建设实际需要,给予各学科方向适量建设经费,学科方向带头人具有建设经费支配权。建设经费主要包括总院下拨的学科建设经费和学科所在单位配套的学科建设经费。学科建设经费额度:博士培养点15万/年,硕士培养点5万元/年。

第二十一条 机械总院按学科建设项目立项下拨学科建设经费,学科所在单位为所属学科安排配套学科建设经费按1:1比例配置。

第二十二条 机械总院给予学科方向带头人一定的岗位津贴,由机械总院单独列支。其中:博士点2万元/人年,硕士点1.5万元/人年。岗位津贴每年年底根据任务完成情况,考核后发放。

第六章  日常管理

第二十三条 学科方向带头人每届聘期三年,聘期届满,聘任合同自动解除。

第二十四条 实行年度考核和任期届满考核制度,日常管理由学科方向所在单位负责。

第二十五条 受聘人在聘期内不得调离机械总院,聘期内有违反机械总院规章制度或违法违纪行为者,总院解除聘任合同。

第七章    

第二十六条 本条例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机械总院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