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助工作

奖助工作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进机械科学研究总院(以下简称机械总院)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发展,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激励在读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根据机械总院总经理办公会决议,特设立机械总院研究生奖助学金,制定奖助学金评定办法

第二条 机械总院研究生奖助学金的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优生优待,激励进取。

第三条 机械总院研究生奖助学金的参评对象为我院全日制在读硕士、博士研究生,包括各二级单位招收的硕士研究生以及第一导师为我院员工的、由我院与高校联合培养的博士生。

第四条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当年奖助学金的评定:

(一)该学年度违反总院规定,受到处分者;

(二)一学期缺勤累计4周以上者;

(三)年度学科考试有一门以上(含一门)不及格者;

(四)在科研工作中,造成重大事件及损失者;

(五)在评定过程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第五条 机械总院研究生奖助学金分为奖学金与助学金两类。研究生奖学金分为新生入学奖学金、学习优异奖学金、科技创新奖学金和科研项目专项奖学金四项,分别对优秀新生、学习和科研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进行奖励。研究生助学金对协助机械总院进行研究生教育管理的学生进行资助奖励。

第六条 研究生奖助学金费用实行年度预算管理,由机械总院研究生工作部负责机械总院研究生奖学金各奖项的评定组织工作,评定结果经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方可发放。

第二章 新生入学奖学金

第七条 新生入学奖学金旨在吸引优秀生源报考我院,提高我院研究生生源质量。新生入学奖学金参评对象为我院录取的硕士、博士一年级新生,由各招生单位分别评选,总院和获奖学生所在单位各承担50%。

第八条 评选标准

新生入学奖学金分为三等,分别为一等10000元、二等3000元和三等2000元。入学总成绩排名前30%,且复试小组评定成绩为优秀者获得新生入学奖学金,推免生直接享受新生入学奖学金。于每年的开学典礼上发放。

一等:推免生;

二等:综合成绩优异且排名第一者;

三等:综合成绩优秀且排名前30%者。

第三章 学习优异奖学金

第九条 学习优异奖学金旨在鼓励在读研究生刻苦学习,夯实理论基础。学习优异奖学金参评时间为第一学年末、专业课学习结束后,各招生单位分别评选,填写《机械科学研究总院研究生学习优异奖学金登记表》(附件1)。费用由获奖学生所在单位承担。

第十条 评选标准

学习优异奖学金以研一(博一)学习成绩加相应加分项为评定标准,即总成绩=学习成绩+学生干部加分。其中:

对担任学生干部同学实施加分政策,加分明细如下:

表3-1  研究生干部计分表

序号

所属单位

任职部门

职务

加分

1

院总部

研究生会

主席

2

副主席、秘书长

1.8

部长

1.5

委员、社团负责人

1

2

二级单位

班委

班长

1.5

副班长

1

委员

0.5

研究生会

主席

1.5

副主席

1

部长

0.5

说明:学生干部以所任职务最高加分项计算。

按总成绩排名取前50%者发放学习优异奖学金。其中前10%为一等,金额为3000元;前11%-30%为二等,金额为2000元;前31%-50%为三等,金额为1000元。

第四章 科技创新奖学金

第十一条 科技创新奖学金旨在激励在读研究生深入科研、勇于创新、多出成果。科技创新奖学金由总院承担。

第十二条 评选标准

科技创新奖学金分为两类,一类为科技创新成果奖学金,一类为科技创新竞赛奖学金。

科技创新成果奖学金参评对象原则上为我院当年毕业的全日制在读硕、博士研究生,博士获奖比例原则上不超过20%,硕士获奖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5%。

科技创新竞赛奖学金参评对象为代表机械总院参加各类竞赛并获奖的全日制在读硕、博士研究生队伍。

(一)科技创新成果奖学金

1.评选标准

参评时间为每年5月到6月,在读研究生提交《机械科学研究总院研究生科技创新成果奖学金申请表》(附件2)后参评。评定主要依据为整个研究生在读期间的论文、专著发表情况、科研成果获奖情况、实际参与科研项目情况、专利申请情况等综合因素,于每年的毕业典礼上发放。毕业后留院工作的优先。

评分以下表各项得分及加分项中科技竞赛和优秀毕业论文得分相加后的总成绩为依据。博士研究生奖励标准最高为10000元/人,可分为三等,其中一等10000元,二等8000元,三等6000元;硕士研究生奖励标准最高为6000元/人,可分为三等,其中一等6000元,二等4000元,三等2000元。

原则上博士生得分大于等于200分有资格参评一等奖学金,大于等于150分有资格参评二等奖学金,大于等于100分有资格参评三等奖学金;硕士生得分大于等于100分有资格参评一等奖学金,大于等于70分有资格参评二等奖学金,大于等于50分有资格参评三等奖学金。

总成绩=发表论文、专著成绩+科研成果、参与科研项目成绩+专利、软件著作权成绩+加分项(加分项最高限50分)

表4-1  究生文、专著分表

得分值

SCI一区、专著

SCI二区

SCI三区

SCI四区、期刊EI

中文核心期刊、会议EI

中文非核心期刊、其他会议

60

50

40

30

20

5

说明:

(1)参评者须为文章第一作者;或导师(不含副导师)为第一作者,参评者为第二作者;其他情况不作计分依据;

(2)论文检索必须出具检索证明,同时被多个数据库检索时,只认定一个检索;

(3)参会者应提供会议通知、大会报告邀请函、会议论文集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署名文章,作为参会证明,会议论文只计一篇;

(4)所有论文必须见刊或收录(提供录用证明)才能计入评分,同一篇文章不重复计分。

表4-2  研究生科研成果计分表

级别

排序

得分值

国家级/国际

省部级

院级

一等

二等

三等

一等

二等

三等

一等

二等

三等

1

50

45

40

40

35

30

25

20

15

2

45

40

35

35

30

25

20

15

10

3

40

35

30

30

25

20

20

15

10

4

35

30

25

25

20

15

15

10

5

5及以后

30

25

20

20

15

10

10

5

3

表4-3  研究生实际参与科研项目计分表

   级别

排序

得分值

国家级/国际

省部级

院基金

一般课题

1

30

25

20

15

2

25

20

15

10

3

20

15

10

5

4

15

10

5

3

5及以后

10

5

3

1

说明:

(1)科研成果获奖者必须持有获奖证书;

(2)同一项目获多种奖励的,只以最高奖计算一次;

(3)实际参与科研项目加分最高为30分;

(4)研究生参与科研项目情况,需二级单位相关部门确认盖章后方可生效。

表4-4  研究生获得专利、软件著作权计分表

得分值

发明专利

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

外观设计专利

20

5

2

说明:

(1)获得专利或软件著作权必须持有专利证书;

(2)参评者须为专利、软件著作权第一作者;或导师(不含副导师)为第一作者,参评者为第二作者;其他情况不作计分依据;

(3)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设定加分上限为两项,超过两项的按两项计分。

2.加分项

2.1科技竞赛加分

为鼓励学生积极参加科技竞赛活动,经总院组织选送的各项科技竞赛活动加分如下:

表4-5  科技竞赛加分表

   

竞赛级别

排序

得分值

国家/国际级

省部级

一等(特等)

二等

三等

一等(特等)

二等

三等

个人得分

50

40

30

30

20

10

项目负责人额外加分

5

说明:

(1)科技竞赛获奖是经认定的国家级竞赛或省级竞赛,如挑战杯课外学术作品竞赛、挑战杯创新创业计划大赛、全国数学建模大赛等。同一竞赛中同一作品多重获奖,不重复计算,以最高成绩为准;

(2)获奖者应持有相应获奖证书或证明材料;

(3)同一项目获多种奖励的,只以最高奖计算一次。

2.2优秀毕业论文

被学位评定分委会推荐为优秀毕业论文的,加10分。

(二)科技创新竞赛奖学金

科技创新竞赛奖学金用于奖励在各类竞赛中获奖的在读全日制硕、博士研究生队伍,每年6月、11月进行评选,获奖队伍填写《机械科学研究总院研究生科技创新竞赛奖学金申请表》(附件3)申请。科技创新竞赛奖学金依据竞赛级别及获奖等级进行分类,具体奖励情况如下:

表4-6  科技竞赛奖学金分类表

竞赛级别

国家/国际级

省部级

一等(特等)

二等

三等

一等(特等)

二等

三等

奖励金额

(元/队伍)

15000

10000

5000

5000

3000

2000

说明:

(1)科技竞赛获奖是经认定的国家级竞赛或省级竞赛,如挑战杯课外学术作品竞赛、挑战杯创新创业计划大赛、全国数学建模大赛等;

(2)获奖者应持有相应获奖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

第五章 科研项目专项奖学金

第十三条 科研项目专项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总院举办的各类科技创新比赛中表现优异的在读全日制硕、博士研究生队伍,用于支持研究生队伍的项目开展。科研项目专项奖学金费用由专项预算支持。

第十四条 科研项目专项奖学金资助金额依据年度专项预算额度决定。对所在比赛位列第一档的队伍,支持额度原则上不超过2万元;对位列第二档的队伍,支持额度原则上不超过1万元;对其他参赛队伍,支持额度原则上不超过5000元。具体支持额度依据参赛项目的难易程度、专家评委意见等情况综合确定。

第六章 研究生助学金

第十五条 研究生助学金旨在对协助机械总院进行研究生教育或其他岗位管理的学生进行资助。研究生助学金由用人单位承担。

第十六条 研究生助学金岗位设置由研究生工作部依据实际需要,在年末确定下一年所要设置的助学金岗位及其职责、聘用期限和人员数量,并报主管院领导批准。

第十七条 研究生助学金岗位招聘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京区在读研究生均可申请。每位研究生在同一时间内只能受聘一个岗位,不能同时受聘多个岗位。

第十八条 研究生助学金岗位标准原则上为800元/月,在不影响学习的前提下,每月工作时间原则上不少于40小时。助学金岗位津贴由研究生工作部上报财务管理部后,每月统一发放。

第十九条 研究生助学金岗位申请者需认真填写《机械科学研究总院研究生助学金岗位申请表》(附件4),并上交至研究生工作部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申请者需签订《机械科学研究总院研究生助学金岗位协议》(附件5),第一个月为试用期,试用期内工作表现未达到岗位要求的,或违反助管工作相关规定的,不予聘用。录用者应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每月需认真填写《机械科学研究总院研究生助学金岗位考核表》(附件6)并上交至研究生工作部。

第七章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机械总院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2210月17日起施行,原机科人发〔2018285号《机械科学研究总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1

机械科学研究总院研究生学习优异奖学金登记表

姓名

性别

研究生层次

博士生

硕士生

照片

入学时间

导师

所在单位

邮箱

手机号码


学习成绩

学生干部职位及分数

总分数=

学习成绩+学生干部加分

本人

确认

本人明确机械科学研究总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相关要求,保证所填资料属实无误。

                                       签字:

                                       年    月    日

导师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所在单位

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研究生工作部审批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备注


附件2

机械科学研究总院研究生科技创新成果奖学金申请表

姓名

性别

研究生层次

博士生

硕士生

照片

入学时间

导师

所在单位

邮箱

手机号码


发表

论文

科研

成果

参与科研

项目

专利、软件

著作权

科技竞赛毕业论文(加分项)

本人

确认

本人明确机械科学研究总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相关要求,保证所填资料属实无误。

                                       签字:

                                       年    月    日

导师

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得分项分数

论文、专著

科研成果

参与科研项目

专利、软件著作权

加分项分数

总分数

单位

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分委会

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研究生工作部审批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备注


附件3

机械科学研究总院研究生科技创新竞赛奖学金申请表

姓名

性别

研究生层次

博士生

硕士生

照片

入学时间

导师

所在单位

邮箱

手机号码


科技竞赛

获奖情况

本人

确认

本人明确机械科学研究总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相关要求,保证所填资料属实无误。

签字:

年    月    日

获奖

级别

研究生工作部审批意见

备注


附件4

机械科学研究总院研究生助学金岗位申请表

申请岗位

姓 名

性 别

出 生

年 月

民 族

籍 贯

入 学

时 间

电 话

银 行

卡 号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研究生工作部意见

是否同意聘用:

是  □   否  □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备 注

说明:此表由研究生工作部存档。


附件5

机械科学研究总院研究生助学金岗位协议

研究生姓名

性  别

学  号

所在单位

专  业

导  师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设岗部门

岗位职责

(设岗部门

填写)

1、受聘研究生应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总院的各项管理规定;

2、受聘研究生应履行以上受聘岗位职责,完成岗位工作任务,按照设岗部门、研究生工作部的有关管理规定接受培训、考核和管理;

3、设岗部门要为研究生助管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严格遵守学校研究生助管工作的相关规定,不得提出超出助管岗位职责范围的工作要求;

4、在本协议有效期限内,受聘研究生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由设岗部门提前一周提出申请,经研究生工作部核实情况后进行裁决,暂时停发津贴或解聘:

未完成其基本岗位职责;违反规定、受到处罚;研究生培养环节考核未通过;出国或出境、休学、退学;发生其他不适宜继续履行协议的行为或情况。

5、受聘研究生应按协议要求进行工作,无故不得终止,确有特殊情况须提前一周向设岗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研究生工作部确认。试用期(一周)未满便提出辞职的研究生不予发放津贴。

6、受聘助管研究生在工作期间仍为学生身份,一切待遇同其他研究生。

7、在履行本协议时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时,由研工部负责处理。

8、本协议自签字后生效。

津贴标准

元/月。考核不合格者,按不高于基本标准的80%发放助管岗位津贴。

受聘研究生(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设岗部门(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研究生工作部(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本协议一式三份,受聘研究生、设岗部门、研究生工作部各存一份。


附件6

机械科学研究总院研究生助学金岗位考核表

研究生姓名

岗位名称

联系方式

导师

所在单位

周工作时间

工作

完成

情况

设岗部门考核意见(工作态度、特点、能力及效果等):

盖章

   

研究生工作部考核意见:

考核结果:□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