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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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科学研究总院研究生宿舍管理办法

作者:
时间:2019-11-20

机械科学研究总院

研究生宿舍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机械科学研究总院研究生管理,保证研究生在读期间享有一个安静、整洁和安全的学习生活环境,结合机械总院研究生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研究生宿舍由宿舍管理部门、研究生管理部门共同负责,全体研究生同学须服从管理,遵守各项制度。

         第三条 宿舍管理部门负责研究生宿舍的日常管理、安全保卫等工作,研究生管理部门负责研究生宿舍的学生管理等工作。

     第四条 研究生管理部门在每年第二季度提出研究生住宿计划,在读研究生办理入住及退宿手续需经研究生管理部门批准。研究生宿舍由宿舍管理部门统一安排分配,住宿条件原则上博士生为两人间,硕士生为三人间。为便于管理,原则上将研究生安排在一起住宿,严禁擅自调换宿舍、床位和加配宿舍钥匙或门禁卡。

第五条 研究生学习期满(毕业、出国、退学等)按总院规定时间办理退宿手续,退宿后一周内私人物品未搬离宿舍的,所留物品按无主物品处理。
   第六条 研究生正常修业期间因出国(境)、进修、实习等原因而不在宿舍住宿时间达到一学期以上(含一学期)者,应提前向宿舍管理部门和研究生管理部门报备,不再住宿者须及时退宿,清理并搬离个人所有物品;保留床位者禁止将个人贵重物品留在宿舍内,并且严禁将个人保留的床位擅自借给他人使用。

     第七条 凡因违反宿舍管理规定受到处罚的学生,取消当年奖学金、评优评先、党员发展等资格。

     第八条 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将纳入研究生在读期间的行为规范考评范围,作为研究生入学考察、中期考核、各类奖学金评定、优秀研究生党员评选、优秀毕业生评选的重要依据之一。奖惩情况视情况记入个人档案。

     第九条 学生在宿舍楼内必须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尊重、服从工作人员管理。因特殊情况需要查房时,学生应予积极配合,个人学生身份证件按照要求接受查验。

     第十条 本办法由机械总院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