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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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科学研究总院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暂行办法

作者:
时间:2019-11-1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开展优秀毕业研究生的评选工作,是为了促进机械科学研究总院(以下简称“机械总院”)优秀人才培养,激发研究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鼓励研究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积极引导研究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和成才观,树立一批全面发展的研究生学习榜样。

第二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机械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评选条件


第三条 优秀毕业研究生的评选条件:

(一)机械总院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研究生;

(二)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三)遵纪守法,品德优秀,有较强的诚信意识和良好的学术道德;尊敬师长,团结同学。

(四)学习认真刻苦,成绩优良,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各项学生活动;在读期间有重要发明创造或为单位、为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毕业生,可优先推荐评选。

参评优秀毕业研究生的专业课程学习平均成绩需达到优良,学位论文答辩成绩优秀。

(五)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

(六)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对留在机械总院就业的毕业研究生,可优先推荐评选。

(七)在读期间受过处分、有不良记录的毕业研究生,不得参加评选。

第三章 评选办法


第四条 优秀毕业研究生每学年评定一次,申请和评定工作5月开始,6月结束。评选机械总院优秀毕业研究生的人数不超过应届毕业生总数的20%。特别优秀的毕业研究生可推荐为培养单位所在省市组织评选的优秀毕业生。

第五条 机械总院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机械总院优秀毕业研究生的评选总体工作。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本单位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组织推荐工作。机械总院人力资源部负责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的具体工作。

第六条 优秀毕业研究生的评选须由学生本人申请(并附相关证书或材料),经导师和同学民主评议后,由所在培养单位提出优秀毕业研究生建议名单,报机械总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审议结果在院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七个工作日;公示如无异议,机械总院人力资源部将审核结果报院长办公会审批。

 

第四章 奖励措施


第七条 获得优秀毕业研究生荣誉称号的毕业研究生,机械总院在毕业典礼上颁发优秀毕业研究生荣誉证书,并奖励人民币2000元。优秀毕业研究生登记表由学生本人填写并加盖院所两级公章后归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五章 附则


第八条   优秀毕业研究生的评选工作应严格把握评选条件和标准,确保优秀毕业研究生的评选质量。凡通过弄虚作假等方式获得优秀毕业研究生荣誉称号的学生,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或荣誉。

第九条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机械总院人力资源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