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1号)的相关要求,结合机械科学研究总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复试组织管理
复试小组由总院主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副院长、人力资源部有关人员和研究生导师组成,复试小组负责对复试工作的统筹管理,组织开展复试工作。
二、复试工作具体事项
1、复试时间:2013年5月8日;
复试地点:机械科学研究总院14楼第一会议室。
2、复试分数要求:总分不低于180分,英语不低于50分,专业课单科不低于60分。
3、复试比例:差额复试。
4、复试考核内容:英语口语、英语听力、综合面试。
5、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概不录取;体检合格者,按总分排名确定拟录取学生名单,复试结果在一周内通知考生,复试后一周内在总院门户网站(http://www.cam.com.cn)上公布。
6、复试咨询接待电话:010-88301830;
监督投诉电话:010-88301823;
北京市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2013年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话:010-82837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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