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教育

发挥警示教育功效 一体推进“三不”

作者: 纪检监察部
时间:2019-11-26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杂志
  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是习近平总书记一以贯之的重要思想,丰富拓展了我们党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理念、思路和工作方向,是实现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原则和方法论。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强调,要深化标本兼治,用好治标利器,夯实治本基础,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从“不敢腐”到“不能腐”再到“不想腐”,内在逻辑是一个从治标为主到标本兼治、从硬性约束到思想自觉的渐进过程,为我们明确了反腐败工作的路径选择。治标的着力点在“惩”,治本的着力点在“治”。当前,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高压惩治的显功已充分显现其震慑效应,这就需要在继续保持高压态势不放松的同时,投入更多精力抓监督、抓制度建设和思想政治教育这样的潜功。反腐败不能只治标不治本,只有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才能营造风清气正、海晏河清的政治生态。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要抓好“治本”,从根本上说就是要抓好思想教育工作。中央纪委三次全会明确要求,要广泛开展警示教育,强化查处一案、警示一片、规范一方的治本作用。我们要把深入开展警示教育,作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的重要一环,放到全局中谋划部署,打通三者之间的内在联系。落实到纪检监察宣传工作,就是要坚持以案为鉴、以案促改,进一步做深做实审查调查“后半篇文章”,做到既释放惩的震慑,也发挥治的功能。

  在警示教育中放大“不敢腐”的震慑效应。反腐败实践证明,反腐败有力度才会有震慑,释放震慑才会有成效。一方面,惩是基础和前提,要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和执着,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坚持零容忍的决心丝毫不能动摇、打击腐败的力度丝毫不能减弱。另一方面,要发挥警示教育“放大器”的作用,扩大影响面覆盖面,持续释放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注重将案例资源充分转化为警示教育资源,用足用好反面典型“活教材”,增强警示教育的政治性和针对性。坚持每查结一起典型案件都必须进行案件通报、必须进行查摆剖析、必须进行警示教育、必须进行整改建制、必须进行回访督促,在严肃查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的同时,注重加强教育、警示、提醒,做深做实审查调查“后半篇文章”,以此为切入点打通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内在联系。

  在警示教育中强化“不能腐”的制度约束。发挥警示教育强化监督制约的作用,关键在于“以案促改”。在严厉惩治的同时,从问题入手,抽丝剥茧、查找根源,针对典型案件暴露出来的问题,用好用活纪律检查建议书和监察建议书,督促相关单位围绕授权、用权、控权等环节,查漏补缺、建章立制,不断压缩腐败现象生存空间和滋生土壤。重点围绕违纪违法问题易发多发领域,进一步完善制度,划出红线,扎紧制度的笼子。同时,通过病症找病灶,引导被审查调查对象从自身腐化堕落的轨迹中查找制度原因,梳理曾任职岗位廉政风险点,提出针对性制度整改建议。对于窝案、串案,坚持查处之后跟踪督促有关单位推动系统性、行业性整改,堵塞制度漏洞、加强内部监督。

  在警示教育中强化“不想腐”的思想自觉。充分发挥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作用,引导党员干部加强党性修养、提高政治觉悟,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从思想源头上消除贪腐之念。警示教育要触及灵魂深处,关键是强化针对性,提高精准性。坚持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及时梳理典型案例、新发案件,常态化开展“以案说纪、以案说法、以案说责、以案说德”警示教育,举一反三、引为镜鉴。让党员干部拿被查处人员当“镜子”,自觉打消内心萌芽的违纪违法念头,收回已经逾越“红线”的脚步。同时,还要深入挖掘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中的廉洁因素,发展积极健康的党内政治文化,让党员干部筑牢政治信仰之基、砥砺理想信念之魂、坚守人民立场之本,提高党员干部自身免疫力,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浙江省纪委宣传部副部长 颜新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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