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1.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法律合规部原党支部书记、总经理李桂美超标准报销交通费问题。李桂美于2016年12月至2017年12月,多次出差外地,超标准乘坐飞机商务舱1次,高铁一等座4次、商务座2次,超标准费用合计1280元。2018年9月,李桂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被追缴。(天津市纪委监委)
2.江苏省无锡市委老干部局副局长袁伟强等人违规公款旅游问题。2017年11月,袁伟强在带领市老干部活动中心工作人员到郑州、洛阳调研期间,借机游览白马寺、龙门石窟等多个景点,旅游产生的费用5760元以虚报伙食、交通补贴方式进行报销。在组织审查期间,袁伟强等人如实坦白违纪问题,主动退缴上述违纪款项。2018年7月,袁伟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他责任人员受到相应处理。(江苏省纪委监委)
3.安徽省黄山市农委原党组成员、总农艺师(试用期)朱舜球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朱舜球多次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吴某、徐某等人的宴请;2017年6月18日至24日,朱舜球在参加青海绿色发展投资贸易洽谈会期间,与同行的4家黄山企业参展商改变考察路线,借机到青海湖等周边旅游,费用由企业均摊;2009年至2018年期间,收受管理服务对象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价值共计36602元,其中十八大后收受礼品价值19982元。2018年12月,朱舜球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被收缴。(安徽省纪委监委)
4.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商务局外事办副主任肖振芳等4人公款旅游问题。2017年12月26日至30日,淄川区商务局外事办副主任肖振芳、机关党支部副书记杨实庆、外企服务中心综合科科长戚思海、业务科科长张明功4人赴昆明参加培训期间,经肖振芳提议,4人擅自退出培训,于12月28日至31日赴大理、丽江等地旅游。肖振芳作为本次外出培训活动的带队领导,对上述违纪行为负有直接责任和主要领导责任。2018年11月,肖振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杨实庆、戚思海、张明功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对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合计1.8万余元予以收缴。(山东省纪委监委)
5.海南省三亚市吉阳区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吴育俊私车公养问题。2016年5月至2017年4月,吴育俊任吉阳区海防与口岸办公室副主任期间,用公家的加油卡给其私家车办私事加油,共计13657.01元。2019年3月,吴育俊受到党内警告、政务警告处分,违纪资金被追缴。(海南省纪委监委)
6.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公路管理局党委书记曲勇强公车私用问题。2013年1月至2018年8月期间,曲勇强违规使用公务用车上下班,并在周末或部分工作日往返玉林至贵港看望家人,产生的油费、过路费等23585.71元在玉林公路管理局报销。立案审查前,曲勇强主动退还违纪所得。2019年3月,曲勇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委)
7.贵州省织金县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工会主席曹玮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4年12月,曹玮任县道路运输局局长期间,经其同意,该单位违规发放职工满勤奖2.07万元;2017年1月至9月,曹玮任县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工会主席期间,经其同意,该单位先后5次向单位干部职工发放节假日购物卡,共计6.9万元,曹玮本人领取2000元。2019年1月,曹玮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贵州省纪委监委)
8.云南省剑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李珍鹏违规使用公务用车等问题。2018年4月,李珍鹏驾驶公车载着亲戚朋友以“回访”企业为名到羊岑乡蓝莓基地游玩,返回途中饮酒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此外,李珍鹏还存在违规发放、领取补助等问题。2018年10月,李珍鹏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云南省纪委监委)
9.甘肃省金昌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党组书记、局长(经理)任志刚私车公养等问题。2015年6月至2017年6月期间,任志刚多次用单位公务卡为其私家车加油,共计金额18188.79元;违规在单位财务报销其私家车维修保养费2268元。由于还存在其他违规违纪问题,2018年12月,任志刚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违纪资金被收缴。(甘肃省纪委监委)
10.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福海县原质量技术监督局党组书记、副局长朱易鹏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问题。2015年9月至2017年4月,经朱易鹏同意,该单位通过套取项目资金的方式,在中秋、三八等节日期间,以过节费名义先后8次违规给本单位干部职工发放津补贴共计6.96万元。此外,朱易鹏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11月,朱易鹏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违纪资金被追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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