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以下简称“《工作规划》”),加强国资委和中央企业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推进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作出全面部署。新形势下,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做强做优中央企业、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必须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深入开展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
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国资委党委和中央企业党委(党组)深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当前,腐败现象多发,企业治理结构还不完善,权力缺乏有效制衡,滋生腐败的土壤依然存在,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四风”问题严重损害了党群干群关系。要坚持惩治和预防腐败两手抓、两手硬,坚持经常抓、长期抓,扎实推进中央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
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同志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深化中央企业改革的总体部署,紧紧围绕中央企业“一五三”总体思路,坚持与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相匹配、与企业经营管理相融合,坚持以制约和监督权力运行为主线,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以改革精神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坚定不移转变作风,坚定不移反对腐败,为做强做优中央企业、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提供有力保障。
经过不懈努力,中央企业腐败案件多发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取得职工群众比较满意的进展和成效。作风建设深入推进,“四风”得到较好纠正;惩治腐败力度进一步加大,纪律约束和办案惩戒作用有效发挥;预防腐败工作扎实开展,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进一步增强,反腐倡廉制度不断完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更加健全。
二、坚持不懈抓好党的作风建设
(一)坚持党组织从严抓党风,弘扬优良传统和作风
各级党组织要把管党治党作为主要职责和根本任务,扎实推进作风建设,牢记“两个务必”,弘扬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和自我批评以及艰苦奋斗、求真务实的优良作风。坚持对党员干部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落实抓党风建设的工作责任,一级管好一级,一级带动一级。各级领导干部要讲党性、讲原则,清正廉洁,保持共产党人政治本色。
(二)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
紧紧扭住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放松,按照中央加强和改进作风的要求,严格执行国资委党委和中央企业党委(党组)关于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具体措施,坚决纠正 “四风”,不断改进学风文风会风。要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纳入监管职能,完善制度,并与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薪酬管理、选拔任用等挂钩,形成常态化的激励约束机制。要改进监督方式,把日常性监督与阶段性检查结合起来,一个时间节点一个时间节点地盯住,一个问题一个问题地解决,纠正打折扣、搞变通行为,坚决防止反弹。要抓正反两方面典型,既弘扬正气,释放正能量,又狠刹歪风,起到警示作用。各级领导干部要把自己摆进去,认真对照检查,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纪检监察机构要加大检查监督力度,及时发现问题,铁面执纪,严肃查处和点名道姓通报曝光违纪违规行为。
(三)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
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全面学习领会中央关于开展教育实践活动、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的一系列重要文件精神,提高思想认识和宗旨意识,增强贯彻群众路线的自觉性。以整风精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持续深入查摆“四风”问题,切实整改脱离职工群众、作风漂浮等问题。要总结运用教育实践活动的好经验好做法,健全领导干部带头改进作风、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机制,完善党员干部直接联系和服务群众制度及畅通职工群众诉求反映渠道制度,改进和完善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机制,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职工群众。对于领导不力、不抓不管,整改不落实、“四风”问题依然严重的企业,要严格依照责任制规定,严肃追求党委、纪委以及有关职能部门的责任。
(四)严明党的纪律,为作风建设提供保证
自觉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自觉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自觉按照党的组织原则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办事,牢固树立党的意识和组织纪律观念,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基本经济制度,坚定不移地推进改革创新,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要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各项纪律,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坚决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问题,坚决纠正无组织无纪律、自由主义、好人主义等突出问题。加强执纪监督,严肃处理违反党的纪律行为,以严明的纪律确保中央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三、坚决有力惩治腐败
(一)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力度
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老虎”、“苍蝇”一起打,坚决查处一切违纪违法行为,严格审查和处置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涉嫌违法的行为。严肃查办贪污贿赂、失职渎职、违反财经纪律和廉洁从业规定的案件,严肃查办违反政治纪律的案件,严肃查办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案件,严肃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加大对行贿行为的惩处力度。
畅通举报渠道,严格查办案件程序,严明办案纪律,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加大对重点案件的交办、督办和查办力度,对查办案件的相关工作进行组织协调,集中使用办案力量,必要时实行交叉办案。健全与地方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的查办案件协调机制。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
坚持抓早抓小,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教育、早查处,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对掌握的问题线索,及时采取约谈、函询等方式向本人和组织核实,加强诫勉谈话工作。对疏于监督管理、致使领导班子成员或者直接管辖的下属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二)严肃查处企业经营管理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中的腐败问题
在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等过程中,严肃查办发生在企业改制、兼并、重组、破产、资产评估、产权交易、投资决策、物资采购、招标投标等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腐败案件,严肃查办群体性事件、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腐败案件,严肃查办发生在职工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维护企业改革发展稳定。
(三)严肃查处用人上的腐败问题
坚持党管干部和党管人才的原则,坚持正确用人导向,从严要求,从严管理,从严监督。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决不放过,坚决纠正跑官要官不正之风,坚决纠正选人招聘中的不正之风;对拉票贿选、买官卖官的腐败行为决不姑息,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违规用人问题及时发现、迅速处理、严格问责,不仅查处当事人,而且追究责任人。建立健全立项督察制度,对举报的选人用人方面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组织力量进行查核,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四)坚决纠正损害职工群众合法权益的不正之风
着力解决职工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坚决纠正企业改革中损害职工群众合法权益的不正之风,坚决纠正滥用职权、侵占职工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督促领导干部认真贯彻落实廉洁自律规定,坚决纠正违规收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问题,坚决纠正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的行为。
四、科学有效预防腐败
(一)深入推进反腐倡廉教育和廉洁文化建设,筑牢思想道德防线
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坚持重点教育与普遍教育相结合,坚持分类分层分岗施教,抓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理想信念和宗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等教育。党委(党组)中心组每年安排廉洁从业专题学习,分期分批组织各级领导人员,进行党性党风党纪、依法经营、廉洁从业教育。学习廉洁榜样,强化示范教育。剖析违纪违法案件,加强警示教育。对存在苗头性问题的领导干部进行教育提醒。
深入推进廉政文化建设。认真落实《关于推进中央企业廉洁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充分发挥企业文化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优势,在企业文化建设中统一规划廉洁文化理念,依托企业教育基地、文化标识、传播平台等载体,总结先进典型和模范事迹,推进廉洁文化建设,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氛围。
扎实做好反腐倡廉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建立健全舆论宣传工作机制和制度,以多种形式积极客观宣传中央企业反腐倡廉成效。做好反腐倡廉网络舆情的收集、研判、处置和引导工作,更好地应对重大舆情或突发事件,回应社会关切。
(二)以规范权力运行为主线,把反腐倡廉的要求贯穿于国资监管和企业改革发展各项制度中
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完善与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有关的管理制度,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企业管理人员薪酬水平、职务待遇、职务消费、业务消费,健全严格的财务预算、核准和审计制度,公开相关管理事项、费用预算及执行情况。健全相关制度,坚决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及因公临时出国(境)、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党政机关楼堂馆所建设和办公用房清理等方面的制度规定,完善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规范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工作生活保障制度,切实解决违反规定和标准享受待遇等问题。
完善反腐倡廉制度。国资委完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推行新提任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制度试点,制定配偶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任职岗位管理办法,完善中央企业纪律检查工作制度,完善纪委书记(纪检组组长)述职办法。中央企业建立健全防止利益冲突制度、职工违反管理制度处理办法。
完善国有资产监管和企业经营管理制度。国资委建立健全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重要子企业重大事项管理等基本制度,修订完善投资规划、业绩考核、产权管理、薪酬分配等领域的规范性文件。中央企业健全“三重一大”、领导人员管理等制度,完善国有产权(资产)转让、项目投资、物资采购、对外合作、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管理与监督制度,健全对合资合营企业、上市公司、境外企业的监督制度。
(三)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打造“阳光央企”
加强党内监督。强化对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落实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信访处理、谈话和诫勉、询问和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监督制度,加强和改进对主要领导人员的制约和监督。中央企业主要负责同志每年向国资委提交述廉报告。深入开展巡视工作,突出监督重点,着力发现问题,形成震慑。创新巡视方式,适时组织专项巡视。加强成果运用,实施分类处置,确保整改落实。
加强出资人监督和民主监督。加强对企业落实“三重一大”制度情况的监督,健全执行、问责和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加强外派监事会监督。探索实现不同组织形态中央企业监事会监督的有效途径;以问题和风险为导向,做深做实做细当期监督,着力增强监事会监督的权威性和有效性。推进中央企业建立以外部监事为主体、上下协同联动的监事会组织体系,健全完善监事会监督制度体系。加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坚持企业责任人“离任必审”,加大任中审计工作力度;加强对企业改制重组、产权转让、投资项目等重大事项专项审计。推进财务预决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监督检查、绩效评价、资金集中管理、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加强企业投融资、担保、抵押、对外捐赠等重大财务事项管理。按照有关规定逐步建立完善职代会制度,设立职工董事监事,畅通职工参与管理和监督的渠道,组织和引导职工群众有序参与和支持反腐倡廉建设。
加强信息公开。按照建设“阳光央企”的要求,加强中央企业信息公开工作的研究,探索企业信息公开的方式方法。建立健全国资监管新闻发布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依法公开国资监管信息,详细公开所有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接受社会监督。继续推行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和厂务公开,公开所属企事业单位人员招录信息,探索推进中央企业财务信息公开。
加强效能监察。强化对监管者的监督,以监督检查经营管理人员履行职责行为为重点,围绕“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管理情况、企业改制重组、重大工程建设、资产评估、物资采购、招标投标和成本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选题立项,开展效能监察,差错纠偏、查漏补缺,充分发挥促进管理、提高效益、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综合作用。完善效能监察工作实施办法,规范操作流程和作业文书,对效能监察项目进行备案管理,组织优秀项目评审,推进效能监察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专业化。
加强廉洁风险防控。推动中央企业健全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按照《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廉洁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探索建立覆盖企业所有业务和岗位的廉洁风险收集机制,加强对廉洁风险信息的监测分析、预警处置和动态管理工作,健全廉洁风险防控制度体系。用“制度+科技”的手段,规范权力运行,把监督纳入管理流程、嵌入操作程序,以管理信息化实现权力运行透明、行为过程可控、责任过失可追溯。
(四)深化企业改革,从体制机制上防治腐败
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出资人职责,最大限度精简出资人审批事项,着力规范程序,明确责任,提高效率。坚持“放”、“管”结合,重规则、重机制,使监管更有效率、更加公平。
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进一步推进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实现不同利益主体之问的制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形成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决策、执行、监督体系。压缩管理链条,提高在战略管控、投资决策、财务管理、资本运作、人才管理等方面的管控能力,加强对境外项目和境外子企业的管控,强化集团管控能力,防范国有资产流失。深化企业内部人事、劳动、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实现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强化企业经营投资责任追究,推进集中采购,规范招标投标管理,推进国有产权(资产)进场交易,防范市场化运行中的腐败行为。
五、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
(一)各级党委(党组)要承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体责任
各级党委(党组)要加强领导,选好用好干部,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防治腐败;领导和支持纪检监察机构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各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要切实承担起全面领导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政治责任,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与企业改革发展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定期对企业反腐倡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了解态势,解决突出问题。党政主要领导负总责,对反腐倡廉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其他班子成员认真抓好职责范围内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党委要定期向上级纪委报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要积极开展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工作。按规定设置纪检监察机构、配备人员,建立健全由纪委(纪检组)牵头,监事会、监察、巡视、审计、法律等部门参加的监督工作协调性机构或联席会议制度。
(二)各级纪委(纪检组)要更好地履行监督责任
各级纪委(纪检组)要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督促检查相关部门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经常进行检查监督,严肃查处腐败问题。推动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以签字背书、定期述职、约谈汇报等工作方法,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人事)部门为主。坚持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进一步明确纪检监察工作职责定位,强化对监管者的监督,加大议事协调机构取消或退出力度,坚决把不该管的工作交还主责部门,严格监督执纪问责。纪委书记(纪检组组长)在党委(党组)中不分管其他业务工作,集中精力、切实履行好监督职责。探索监督的有效途径,改进方式方法,进一步明确监督内容、途径和手段,加强对同级党委特别是班子成员的监督,重点监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三重一大”制度、遵守廉洁从业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情况。加强自身建设,定期进行培训,提高履职能力,坚守责任担当,刚正不阿、秉公执纪,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要求自己。加强日常管理,强化基础工作,做到情况明、数字准、责任清、工作实、作风正。
(三)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协调机制
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牵头单位和协办单位要落实责任,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组织部门要加强对干部经常性的管理监督,宣传部门要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宣传,强化舆论引导,纪检监察、审计、法律部门要充分发挥作用,多措并举,增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综合效果。
健全纪检监察机构内部的联动机制,健全纪检监察机构与业务职能部门之间的协同机制,健全国资委和中央企业纪检监察机构与地方纪检监察、司法、行政执法等机关的协作机制,健全国资系统上下级纪检监察机构之间的互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加强与有关新闻机构、媒体的沟通合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四)狠抓任务落实
要抓好责任分解和任务分工,有重点、分步骤地落实部署的任务。对阶段性任务,在规定时间内高质量完成;对持续性工作,结合新情况新问题推进提高;对根据新形势新要求充实的工作,及时研究安排。建立工作台账制度,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信息管理系统。完善督查考核机制,每年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总结评估,查找不足,督促任务落实,并纳入中央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制定责任追究制度,对抓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领导责任。
中央企业要结合实际,制定贯彻落实《工作规划》和本实施办法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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