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机械总院集团海西(福建)分院有限公司决定将中国机械总院集团海西(福建)分院有限公司泉州创新中心洛江区汇鑫路46号微纳加工车间装修工程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定中标人,有关事宜如下:
一、项目概况
1.1工程建设地点: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汇鑫路46号2#、5#车间
1.2工程建设规模:中国机械总院集团海西(福建)分院有限公司泉州创新中心汇鑫路46号2#、5#车间装修及消防施工、验收及获取有关部门出具的环保、消防验收合格通知书及相关服务。
二、招标范围
(1)工程类别:建筑基础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
2号车间,建筑面积约3000m2,温度要求25℃±5,湿度40%—60%,。振动台区域基坑深1.2米,混凝土浇筑。两跨中间隔离开,地面做水磨石地面,地面承重满足设备要求,每台设备配备电风柜电源、气源、水源的配备要求。
5号车间:建筑面积约1000m2,温度要求22℃-27℃,湿度40%—60%,内部1台5吨行车(位于测量房),地面基础及浇筑按照设备机台要求做基础。地面做水磨石地面,地面承重满足设备要求,每台设备配备电风柜电源、气源、水源的配备要求。
(4)施工要求:详见设计方案说明(2#、5#车间规划图,及5#车间设备安装要求图)。
(5)工期要求:60天。
三、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即日起至2024 年10月30日下午 14: 00 (北京时间)止。
四、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应于2024年 10月30日下午14:00(北京时间)之前提交到 泉州创新中心综合管理部 ,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五、投标人对本次招标活动事项提出疑问的,请在2024 年 10月26日下午14:00时前,以书面、传真及邮件的方式与项目经办人联系,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疑问者视为对本工程所涉及全部内容无问题,逾期不予答复。
六、参加本项目的资质条件:
1、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建筑企业,并具有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及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投标人须提供一个近三年(2021年01月1日至今)竣工验收合格且造价大于100万元的类似工程业绩。投标人应当提供施工合同、验收报告复印件(须加盖公章)等证明材料。
(说明:类似工程业绩仅指与本次招标范围相符的内容,主要设备基础或地下工程施工。若合同、验收报告等文件无法证明类似工程业绩金额是否与本次招标内容相符,乙方应提供工程量清单、预算或结算单等能够证明类似工程符合要求的相关资料。)
3、项目管理班子配备:
(1)项目经理1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专业的二级建造师资质且具
有安全生产B证,同时具有中级或及以上工程师职称。
(2)技术负责人1名,具有中级或及以上工程师职称(专业要求为建筑工程相关专业)。
(3)施工员2人,质检员、安全员各1人。
说明:上述人员须为本企业在职职工,并提供相关的证书复印件及近6个月社保(新入职的员工不足6个月时间的,以入职后缴交的社保证明为准)、劳动合同等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4、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伍万元整,开标前1日缴交。
投标保证金形式:电汇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在投标有效期截止日后二十八(28)天内保持有效
账户名:中国机械总院集团海西(福建)分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沙县支行
账号:13840101040017600
注: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于确定中标公告发布后的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按规定签订采购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
投标保证金将以支票、电汇的形式予以退还,不退现金。
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在投标函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的;
(2)中标后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期限内不能或拒绝按规定签订采购合同、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3)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单位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七、项目经办人联系人: 邓晓清 ;电话: 13950966034 。
招标人:中国机械总院集团海西(福建)分院有限公司
日 期:2024年 10 月 24 日